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备案暨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08日发布人: 来源: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:

各党总支、支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等精神,按照《中共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相关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目标人员

经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(一)备案人员和要求

1.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备案工作于2024年4月16日之前完成。

2.入党积极分子备案需经过组织谈话、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(原则上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间隔3个月及以上),支委会研究确定并经党总支审核后,报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3.发展对象备案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支委会讨论通过并经党总支审核后,报党委组织部备案,备案通过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
(二)培训学员和要求

1.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参加学员为2024年春季学期及以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已备案的相关人员。

2.发展对象培训班参加学员为2024年春季学期及以前列为发展对象并已备案的相关人员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,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,未经培训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
(一)各党总支(支部)所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训人员,须符合培训相关要求并进行审核把关,切勿遗漏应纳入党校培训计划的职教职工和学生。

(二)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。从外单位转入人员,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培养要求,可承认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培训结果,培训时间超过一年的原则上需要重新学习,各总支、支部要严格把关和研判。

(三)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相关档案材料(电子)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提交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备案。

(四)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训班拟于4月16日备案工作完成之后进行,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
报名工作由各党总支(支部)负责组织和审核把关。并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12:00前将纸质材料(签字盖章)递交花园路校区行政楼204房间,电子材料发送至组织部办公邮箱shxydwzzb@126.com。

附件: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备案表

党委组织部

2024年4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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